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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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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自考学位申请指导手册

2023-05-31 13:06:59人气:编辑:继续教育
一、学位申请条件

  (1)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自考,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,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,经审核准予毕业,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,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,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。

  (2)然后,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(单科不低于65分),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(

  湖北学位英语考试网)或全国英语四级。学位英语考试是一年一度的,每年三月初报名四月底考试,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去报名,如果身份证消磁了,那不就不能报了,等下次。学位英语难度不大,和英语三级难度差不多。学位英语没报上或者考试没过但还想申请学位证的同学,可参加英语四级考试,若通过四级,学位英语可免考。

  (3)通过所有课程才可申请学位证。

  (4)学校自考生申请学位证必须在毕业半年内,过期了则不能申请了。

  二、学位办理范围

  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,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,经审核准予毕业的考生方可申请学位。

  三、学位申报时间

  大约在上半年在3月份,下半年在9月份。具体申办请时间向当地自考办咨询。

  四、学位申办程序

  自考生申报自考学位程序如下:

  (1)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,于发毕业证的同时(一般3 月初)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,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,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。

  (2)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(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、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)和毕业生填写的自考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,无误后,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。

  (3)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自考学士学位材料,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。

  五、学位注意事项

  湖北自考生学位不授予对象

  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授予学士学位:

  (1 )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,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、行政处分者;

  (2 )考试期间,有违纪、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;

  (3 )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;   以上是“湖北自考学位申请指导手册”简要介绍,我希望帮助那些想在湖北参加考试的考生。想了解湖北自考政策、湖北自考学士学位、湖北本科自考、湖北自考答案、湖北自考复习、相关信息等,湖北自考网将继续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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